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62条规定,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经营性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店铺作为经营性资产,需重点考察:
双方协商或法院主持下,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店铺归属,取得方需支付对方相应补偿款。
签订《合伙经营协议》明确股权比例和管理分工,适用于双方仍有合作意愿的情形。
按约定周期交替经营,需特别注意财务独立核算和客户资源分配问题。
专业评估机构对店铺价值进行评估后,由一方取得经营权并支付折价款。
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,可通过法院判决进行资产变卖后分割价款。
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量以下要素:
需准备营业执照、银行流水、进货单据、纳税证明等经营性文件,以及能证明劳务投入的考勤记录、证人证言等。
建议在协商阶段签订《财产分割协议》,明确店铺经营权、债权债务承担等条款,必要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。
对于加盟店铺需注意:特许经营权通常不可分割,但可协商补偿经营权益损失;网店分割则需重点考量店铺账号、客户数据等虚拟资产价值。